古代女子不嫁人要罚款坐牢逼嫁光棍
2018-04-27 10:34:4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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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代女子不嫁人要罚款坐牢逼嫁光棍

古代女子不嫁人要罚款坐牢逼嫁光棍

古代女子不嫁人要罚款坐牢逼嫁光棍


这问题就很有意思了。在我国漫长的古代社会,有多个时代里,朝廷竟明文规定,女子到了法定年龄要是还不嫁人,就得受到处罚,包括罚款、坐牢等。似乎太专制霸道,但也符合人之常情。所谓男大当婚女大当嫁,这是人的正常伦理与需要。

由于古人多数不像今天要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,更不用说上大学、研究生了,还有一个可能是古人早进入社会、生理心理均早成熟,特别是当局提倡(而每个家庭与家族也提倡)传宗接代、增殖人口(劳力)、增加赋税,所以比今人要早结婚,法定婚姻年龄要早好几年,在世界各国中属于典型的“早婚早育国家”。一般男子是十五六岁,女子是十三四岁,有些时候早一两年,有些时候晚一两年,但不差多少。

比如战国越王勾践令男20岁、女17岁合卺。唐太宗令男20岁、女15岁之前必须结婚。北周武帝、唐玄宗、宋仁宗时期让男子15岁娶、女子13岁嫁;宋宁宗、宋朱熹《家礼》、明初太祖、《大清通礼》则规定男子16岁而娶、女子14岁而嫁。

据汉乐府《孔雀东南飞》诗:“十七为君妇,心中常苦悲。”南朝梁武帝《河中水之歌》:“莫愁十三能织绮,十四采桑南陌头。十五婚为卢郎妇,十六生儿字阿侯。”唐朝李白《长干行》:“十四为君妇,羞颜未尝开。”
又据记载,汉昭帝满6岁就娶了太子妃,8岁即登上皇位;南朝梁高祖的女儿和北周高祖的女儿在11岁就已经嫁人。

古代到了法定年龄还不嫁人的女子,那是要受到各种惩罚的。比如汉孝惠皇帝时,谁家要有女儿15岁以上至30岁还没有嫁人的大龄“剩女”,要罚款600钱;《晋书武帝纪》记载:司马炎在泰始九年发出诏令,女子到17岁时,如果父母不将她嫁出去,地方官府就要找个年纪很大的老光棍逼其出嫁之;南北朝时,如果女孩到出嫁年龄仍未出阁即为犯法,则令其下狱,家人也要跟着坐牢;唐代男子20岁以上、女孩15岁以上还没有结婚的,也要受一定处罚,如缴纳若干银子;还有就是增加该家的赋税。

历代有些王朝官府还设立了专门的官员来解决男女婚姻的问题(如周代的职官媒氏),他们会主动举办一些男女交往的活动。春秋时期叫仲春会,在每年农历三月初三;后来有了清明节男女踏春的习俗;还有正月十五元宵节观花灯、七月初七女儿节过“乞巧”等。适龄未婚男女青年必须参加,缺席不去者也会受到惩罚。

当然,中国古代社会是采取包办婚姻制度,所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,年轻人自己做不得主,再说她们也没有独立的经济权力。有女儿尚未出嫁的人家,受罚的也多是她们的父母家人啦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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